100年博班入學考試
︳物理學系博士班規定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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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名額 |
一般生 |
甲組(主修應用物理)二名,乙組(物理教育)一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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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職生 |
甲組(主修應用物理)一名,乙組(物理教育)一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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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考資格 |
一般生 |
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、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、獨立學院 學系(所)碩士班研究期滿,得有碩士學位者(含應屆畢業生);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。(參閱附錄一之規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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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職生 |
同一般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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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應備 資料 |
1.碩士論文(或初稿)及研究計畫書一份。 2.碩士歷年成績單一份。 3.助理教授含(以上)推薦函二封。 4.已發表之著作影本一份。 5.其他有助於審查佐證之相關資料。 6.回郵信封一個(中式標準信封,貼足五元郵資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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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科目 與 成績計算 |
筆 試 |
節次 |
考試時間 |
考試科目 |
計分 比例 |
指定科目 檢 定 |
同分參酌 順 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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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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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 試 |
1.口頭報告(包含碩士論文及攻讀博士學位計畫)。 2.口頭報告答詢。 |
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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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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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 查 |
依「審查應備資料」之重點要項評定之。 |
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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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各組缺額得互相流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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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 |
(04)7232105 轉分機 33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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